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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及議員賄選案,台南地檢署26日起訴第一批被告,將李的競選總幹事黃澄清等5人依違反《選罷法》提起公訴,另6名未退賄款的選民獲緩起訴,3名退款的選民獲不起訴,但李全教被另案偵辦中。「檢方沒有起訴我,代表初步還我清白。」李全教強調,此案完全是對手設局,因為被訴5人中,他只認識黃澄清;甚至他問過玉井區望明里50多位里民,大家都說在押的里長李麗華、康清良,根本就是對手王峻潭的人馬,怎會與他有關?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檢方表示,台南市第8選區(楠西、南化、玉井、左鎮)市議員候選人李全教的競選總部總幹事黃澄清(57歲)為求勝選,藉由發放「工作費」給樁腳,實則用來行賄。去年8月中旬某日,黃某交付現金30萬元給里長候選人李麗華(58歲),囑託李婦以每單位5000元代價,將賄款交給選區內具有議員投票權的選民,並約定於議員選舉時投票給李全教。李婦同意後,還將其中的賄款6萬元及選民名單交給椿腳康清良(49歲),李、康2人再根據名單,向戴姓、溫姓選民等多人賄選買票。去年11月27日晚間,檢察官黃信勇率警調人員前往玉井區大規模查賄時,曾約談黃澄清、李麗華、康清良等人,事後一度聲押黃、李、康等人,但法官裁定黃澄清交保候傳,李及康羈押禁見迄今。昨天南檢偵查終結,將黃澄清、李麗華、康清良及戴姓、溫姓選民提起公訴;另有6名未退賄款選民獲緩起訴,3名退款選民獲不起訴。檢方指出,此案因有2名在押被告羈押期限將屆,因此先將他們偵結起訴;至於李全教本人涉賄部分,目前仍分選他字案調查中。檢方強調依證據論斷,絕對不受任何政治勢力影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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